男子没吃到鸡蛋念叨导致妻子崩溃,多地否认事发地,律师:若是剧本炒作,面临多重处罚
发布日期:2025-08-14 12:28:00 阅读量:0
近日,“男子因鸡蛋被吃掉抱怨致妻子崩溃摔碗”事件持续引发关注,有人同情该女子,生活在一段不幸福的婚姻里,也有网友猜测,此事或是为了“起号”而进行的摆拍。
8月14日上午,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广东佛山市妇联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上述事件发生后,大量全国各地网友来电,询问该女子的真实情况,目前能够明确的是,尚未接到该女子的求助。

△事发时的监控,目前仍可查看。
事后,发布监控视频的女子曾在直播中称,其是湖南人,现已回到广东佛山,因为娘家人在此定居,正在准备离婚。对于外界的质疑,其回应称:“我也挺希望这是剧本,至少我是幸福的呀,如果是剧本的话,那我也没必要过得这样子。”否认摆拍。 另一名自称是视频发布者丈夫的网民也在社交平台发文道歉,声称深刻认识到了错误,已跟女方道歉,同意离婚,财产给女方,同样否认是摆拍。但双方的账号中,均未见明显提及事发地。

△网友留言男子是四川宜宾高县人
记者注意到,综合当事人的直播回应及网友的评论留言,显示视频中的男子为四川宜宾高县人或四川南充人。但综合媒体消息,上述地区相关部门均进行了回应。
据大皖新闻消息,记者联系了四川宜宾高县妇联,工作人员回应称,事发地并不在高县,“如果是发生在高县,我们肯定会比较关注,尤其是这种已经引发外界关注的事。”县县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答复大皖新闻记者称,仅从网上流传的视频来看,暂时无法确定事发地和人员户籍,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,未听说当地发生了此事,也未收到相关消息,从目前来看,事发地应该不在高县。
宜宾市妇联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,已就这一说法进行核实,将与属地联系,尚在核实中。高潇湘晨报记者在8月14日上午查询发现,女方的社交账号已改名,此前发布的监控视频仍可正常查看。记者私信该账号,显示“对方因违反社区规定,私信功能暂被关闭”。而自称是该女子丈夫的账号则显示,所有的视频内容均已清空。
此前,潇湘晨报曾报道,8月2日一网民通过个人账户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监控视频,画面中,一名男子因鸡蛋被小孩吃掉,自己没吃上而抱怨,并与妻子发生争吵,在此过程中女方情绪崩溃,直接将饭菜掀翻在地。还配文:一个鸡蛋引发的连锁反应,监控长达17分钟,等什么时候我死了,这个监控就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。该网民称,视频中的男女双方正是她和丈夫,吃鸡蛋的两个小孩是她的侄子。

△事件女方在个人账号发的文案
国家“双千计划”法学专家、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,若“鸡蛋门”事件确系为吸引流量而虚构的剧本,当事人可能面临法律制裁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93条,若虚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大规模社会秩序混乱(如大量网民聚集围观、造成线下公共资源浪费),符合“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”的情形,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参考“借故生非型”寻衅滋事案的认定逻辑,虚构矛盾引发公众关注并造成社会资源倾斜,可能被认定为“借题发挥、小题大做”,若事件发酵后导致妇联、公安等部门投入调查资源,即具备“扰乱公共秩序”的实质危害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,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,可处5-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。若事件被认定为“故意制造谣言博取流量”,即便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,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若当事人通过虚构事件获取打赏、广告分成等经济利益,符合《刑法》第266条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财物”的要件。根据司法实践,账号运营者通过“假剧情”引导用户充值、购物,累计金额达3000元即可立案追诉。参考女方账号开启直播回应网友提问的行为,若后续存在带货变现计划,相关收益可被认定为诈骗所得。
该事件,还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权益。若视频中涉及的两名侄子系真实未成年人,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公开其影像,违反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4条“处理未成年人信息需依法取得同意”的规定,可能被民政部门责令改正,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19条,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公开其私密活动或肖像。若视频拍摄场景涉及家庭成员私密生活,即便拍摄者本人参与演出,也可能因未经其他参与者同意而担责。尤其男方在道歉视频中擅自公开女方患病信息,可能加重侵权责任。
依据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24条,账号运营者制作虚假信息“博取关注”的,平台应依法采取删除内容、限制功能、关闭账号等措施。本案中女方账号已因“违反社区规定”被限制私信功能,若查实系虚假内容,可能面临永久封号等处置。
“剧本式”网络炒作的法律风险呈现多维度交叉特征,需评估虚假信息传播范围、资源浪费程度及对社会信任体系的破坏;司法机关将结合动机、手段、后果综合定性定量。当事人可能面临“行政处罚+刑事追责+民事赔偿”多重责任叠加。
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