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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蹲便器自然开裂,商家不愿处理”,王丹艳律师支招维权

发布日期:2025-04-30 00:30:00     阅读量:0

2025年第41期(总第183期)
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“天天3·15 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,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王丹艳律师(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)提供专业法律解答!

本期聚焦网友“8h91gwp”留言:我购买的九牧陶瓷蹲便器在非外力作用下使用半年后自然开裂,裂缝有头发丝大小,且裂缝呈规律性发展。后我联系商家和厂家,他们都不愿意协商处理。

专业解答

王丹艳律师(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)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根据您的描述,您购买陶瓷蹲便器在正常使用半年后出现规律性开裂,应属于商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。

鉴于此,您首先要收集发票、收据、交易记录,以及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,再次与商家进行沟通协调;其次,若协调不成,您可以通过12315平台线上投诉举报(注明商家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、投诉举报请求、事实及理由等内容);最后仍未解决问题的话,您可以考虑收集好所有证据,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编辑:李洁 何思蓓

32位律师在线